基本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
来源:tyzs   时间:2013-07-18  浏览 人次

(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审批。 1、一门受理。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申请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审阅其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投资人发放受理单,同时负责提供审批须知和表格(含各相关审批部门),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抄告相关。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部门,以《“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规定审批时限。 3、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督办通知书》后,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所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有些审批环节需要较长时间的,主办部门应尽可能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保证同步审批要求的落实。如审批事项需报送上级或交办下级审批、审核的,则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或交办,并抄告“绿色通道”窗口;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的事项,由“绿色通道”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 4、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投资人并反馈“绿色通道”窗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需要整改的事项应提出整改要求。投资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二)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资人向“绿色通道”窗口提出投资项目的书面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项目,投资人应到其他窗口按一般常规程序审批;审查合格的,窗口一次性告知投资人审批办事须知,投资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材料后,窗口向投资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对审批所涉部门,由“绿色通道”窗口下达《“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督办通知书》,规定办理时限,移送相关申报材料,并将督办要求报县监察机关备案。 3、各联审联办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原则上一律由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但上会前各有关部门必须进行充分的审查论证。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由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告知投资人踏勘日期,并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踏勘。 4、各联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签署审批意见。对需要补充材料或需整改的事项,通知投资人补充材料或整改后重审。 5、项目审批手续全部办结后,“绿色通道”窗口及时通知项目投资人到“绿色通道”窗口缴纳规定费用,并领取相应手续和证照。 6、各有关部门对申办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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